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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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23:15
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那么,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试用期工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吗?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马连雨律师解答:
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马连雨律师解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协商确定,因为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两者选其高的原则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
八十年代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在银行系统工作了二十几年,做风控经理,在希望集团工作十年,做企业法务总监,2017年起做专职律师,经验丰富,实战内行,尤其擅长做公司业务、债权债务等经济类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