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发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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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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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07:37
外交部领事司是外交护照的主要发照机关,负责外交护照的颁发、更换、补充以及延期和加注等工作。驻外使馆、领馆以及驻香港和澳门的公署同样具备签发、延期和加注外交护照的权限。然而,目前其他机构暂未承担外交护照的此类手续办理任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工作,主要由外交部和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外办执行,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这些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处理护照的延期、加页和加注等事宜,目前全国共有56家这样的颁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不仅负责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的签发,还处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和加注事务,同时受理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居民的护照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总领事馆和领事馆也承担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的签发任务,以及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护照申请的相关服务。
外交部驻港公署和驻澳门公署则负责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和因私普通护照的更换和补发,以及护照的延期和加注。此外,这些机构还具备颁发替代护照证件的权限,对已发放的护照和替代证件具有收缴、宣布作废或吊销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