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颗粒 鉴定机构按照什么来鉴定是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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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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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04:34
吾生有涯,吾知也无涯。
鉴定机构如何判断塑料颗粒是固废还是普通商品?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是固废鉴别的唯一标准。
根据通则5.2,若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符合特定条件,则不作为固废管理。条件包括: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且具有稳定市场需求。
通则6.1规定,不需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或经过修复后满足质量标准的物质,不作为固废管理。
依据此通则,塑料颗粒通常被判定为普通商品。但某些机构可能根据“三个统一”标准判断为固废,存在认识差异。
“三个统一”标准由海关监管司2014年文件明确,指进口再生塑料颗粒颜色、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可不被视为固废。
若疑似固废,则由固废鉴别机构进行货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实施监管。
鉴定报告样式将决定货物属性。若被判定为固废,将要求退运。
鉴定过程可能耗时几周到两个月,对进口企业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