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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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0:08
原则上,有犯罪自然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部分人可能情况特殊,这种情况下法律中给予了特殊待遇,也就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张雷律师解答: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雷律师补充: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责任主要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2、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够对犯罪个人和犯罪单位适用,具有专属性, 不能转移,不可替代。
3、严厉性。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否定评价最为强烈, 制裁后果最为严厉。
4、联系性。刑事责任体现了犯罪者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 刑事责任的施加者是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