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咨询有懂的朋友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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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48
你是在2018年9月入职,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然后是在2020年4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2018年9月-2023年9月。这里就有一个倒签合同的问题,根据你的问题,归纳一下:一是劳动合同能否“倒签”,即“倒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倒签”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前移到开始用工的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要求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对倒签日期进行限制的条款。所以,倒签日期的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且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虽系“倒签”,但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行为,应当视为对之前劳动合同期限的追认,现在再主张双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对于你要求的赔偿11个月的工资,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一般是不会予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