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被征用补偿太少了,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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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9:10
土地被征用,补偿多少合适,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
现在依据的都是《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
具体到各省或者各县,补偿的标准都不一样。
一般来讲,修公路占地,补偿相对要少,而房地产商搞开发,补偿现对要多一些。
这主要是基于修路可以办理好征地手续,按规定补偿相对少一些,而开发办理不了征地手续,补偿相对就要高一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9:09
你好,像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政府与当事者之间是处于一个极不对等的地位与关系,政府通常在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就与当事人签协议,以至于很多当事人都蒙受了很大的损失,如果你们对自己的赔偿不满意,可以给我们来电咨询,我们可以在前期给你们做出一些专业的指导和应对方案,安迪拆迁维权律师团竭诚为您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9:07
你好,根据以往办案经验,修建公路的补偿会比其他征用土地补偿要高,一亩地9万明显较少。维权的办法有很多种,可以来电详细告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重庆市南岸区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六条 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 ̄亩。 2.粮食地(饲料地)800 ̄1000元/亩。
附录: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建议上网查看自己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9:08
150万不可能,9万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