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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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0:22
对恶意欠缴税款的处罚标准是征收滞纳金,并且税务机关也会追缴纳税义务人欠缴的税款,与此同时,按照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额的50%以上到5倍以下处以罚款,纳税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恶意欠缴税款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哪些?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主要有:
(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如数缴纳税款;
(3)依法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交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4)接受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税务检查人员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等。
三、税收范围主要有哪些?
(1)对流转额征收的,包括工商税、增值税、盐税、关税、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等。
(2)针对收益额的征税,包括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针对财产、行为的征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契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对于恶意欠缴税款的这种违法行为,其实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时候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比如罚款的标准就不是固定的。纳税义务人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处理,积极补交拖欠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