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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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0:08
乾隆年间,还对考试成绩的等次做了更细致的划分,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授爵或降爵。
考试的具体办法是:在马、步射和翻译(即满语)三项考试中,全优者,以应得之爵授封。两优一平者,降一等。一优两平或两优一劣者,降二等。三项皆平或一优一平一劣者,降三等。一优两劣、两平一劣、一平两劣及三者劣,皆停封。令其学习,再行考试。
由此可知,这时考封的标准比康熙年间要严格。以前,即使劣者,也只不过降二等封爵。现在,就连一优两劣、两平一劣,都要遭到"停封"的惩处。
此外,清廷还对"降等"做了补充规定。例如,应封奉恩将军者,其下无等可降。从前,考试未通过,也只好"独得照例授封"。
为了免除其侥幸心理,新的考封办法规定,如无爵可降,要给以"停俸"惩罚。例如,"应降一等者停俸二年;降二等者,停俸三年;降三等者,停俸四年"。可见,新的规定是非常缜密周全的。
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清廷又规定,"如有考试与应封之例不符者,俱不准其再入考试,将此永著为例"。在这年考试中,永修、永封、景焕和伦泰成绩不合格,不但被停封,而且被免去了此后再考的资格。
总之,因待封者"人满之患",朝廷采取一定措施,是大势所趋,可尽管采取措施去限制爵位的封授,其实际效果,终属有限。因为,这些限制性措施,不可能改变清王朝对宗室"展亲推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