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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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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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17:11
陕西省的行政制度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当时全省划分为92个县、1个市(即西安市)和1个设治局。在第二次国内战争期间,陕北北部和延安等地出现了陕甘边和陕北苏维埃政府,以及11个县级苏维埃政权。随着红军和中共中央长征后在陕北的立足,原有的和新发展的红色政权整合为陕北、陕甘、陕甘边三省以及关中、神府两个特区。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管辖包括延安市和20多个县在内的一部分地区。
1949年5月,边区政府迁至西安,随着中共对全省的掌控加强,行政区划调整为102个县(市、局),受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包括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首任主席马明方在西安宣誓就职,致力于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团结全省人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1954年12月,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群众堂举行,选举产生了新的人民委员会成员,人民政府领导职务改为“省长”。
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权形式发生了变化,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在1968年5月成立,取代了原有的人民政府。直到1979年12月,陕西省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恢复“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设立,选举产生了新的省长、副省长等职务。至此,政府机构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回归了相对稳定和正常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