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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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6:06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职工薪酬,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经济补偿金是否并入职工薪酬?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应该纳入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钟良坤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所述,在很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企业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而定。财务做账的话,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列入职工薪酬。对于企业拒绝支付补偿金的,职工有多种办*,比较有效的应该是仲裁。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及企业法律专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