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2:3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3:26
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不给乙方留底。这是很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各执一份,中介方留底备存一份,或者是公证处留存一份。至少得有三份一样的文书合同。必要时公证处必须公证,合同才算有效。这样才能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及时的调解或者说是作为诉讼时的依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3:26
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不给乙方留底——这种做法不合法,且说明该合同有猫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3:27
买卖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通过合约!是志愿的!甲乙双方都得有!一式三份,甲方不给乙方留抵哪是不符合签订逻辑的?!追问请问有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3:28
那肯定不合适,这个当时签合同时就得说啊,合同至少也是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然到时有争议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