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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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04:21
23年是第8个慈善。
“慈”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爱,“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助。慈善事业是人们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慈善事业的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慈善是对人类的热爱,为增加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通过救济、援助或者捐赠等等这些手段来增加人类之间的爱并扩大人类的福利。
慈善事业既是经济事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调节贫富差别的平衡器,通过市场实现收入的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实行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个人出于自愿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社会,乃是不可小觑的第三次收入分配,它有助于缩小两极分化,减弱“仇富”心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中国古代慈善史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
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