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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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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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5 08:40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
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1
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1
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
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
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
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
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
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