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3: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43
根据UCP500,从信用证角度,提单上的shipper应是LC的受益人,也就是你工厂的外贸公司。这个外贸公司自然不同意。但是注意,去年7月开始UCP600中已经作出修改:“……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无需为信用证的受益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42
1)如果是你们自己出口,与外贸公司无关,产地证怎么做由你们自己决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40
你们是工厂? 外贸公司没有理由不同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