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7:2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8:18
根据犯罪的实现程度,可分为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前者完全实现了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既遂;后者没有完全实现构成要件,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网友咨询:
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算犯罪吗?
律师解答: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补充:
犯罪预备有四个特征:①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犯罪;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③尚未着手实行犯罪;④为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判断“预备”与“未遂”的区别,主要在于“着手”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着手还是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认定。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