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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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23:04
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致力于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以营造清洁、宜人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该办法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及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涵盖了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以及城市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等建筑垃圾。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而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环保、城建、建管、卫生、工商等部门需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垃圾管理工作。
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需逐年增加对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确保处理方式无害化,逐步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目标。鼓励个人或单位投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政府致力于加强环境卫生法律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升公民的环保意识,倡导讲究卫生的良好社会风气。市民有权利制止和举报破坏环境卫生、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有举报热线,对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所有单位、居民和暂住人口需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服务实行有偿,其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法确定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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