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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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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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6:14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和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
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便是有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