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16
陈春晓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表现出极高的责任感。她面对当事人对法律的期待,坚持公正执法,对判决不公的案件坚决抗诉,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权益。2008年,朱某某等村民申诉虚假诉讼案,陈春晓迅速介入,组织调查并成功纠正错案,避免了更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她还负责控申检察工作,亲自接待申诉人,耐心细致地解决他们的问题,使赤坎区保持了和谐稳定。
在处理伤害致死案件时,陈春晓坚守法律原则,认定梁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尽管面对长期上访,她依然坚持事实和法律,通过细致的沟通和调解,成功说服上访者陈某文接受处理决定,并通过为他们争取生活救济,帮助他们走出丧子之痛,实现了息诉罢访。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陈春晓不断学习创新,编写宣传手册,开展便民申诉联络活动,深入社区,将检察工作送到群众身边。她通过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增强了教育效果,赢得了上级赞誉。对于未成年人,陈春晓更是主动走进校园,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以实际行动传播法治,激发青少年对法律的尊重和热爱。
陈春晓,女,1977年出生于秭归县,1999年参加工作,2003年1月入党。曾被授予“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湖北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