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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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0:33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3日发布《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令第79号),旨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市容整洁。该规定明确了空调设备的定义,包括窗式空调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等,并规定了其安装、使用和管理的适用范围。
管理部门明确,市建设交通委和区县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房屋的空调设备安装监管,市房地资源局和环保部门则分别负责安全防护和环保监督。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规范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冷凝水排水管道,安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过审查,空调设备安装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旧住房改造和房屋修缮项目中,也要求统一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供应商有义务提供专业安装服务,并确保安装材料符合标准。空调设备安装人员需接受培训,用户自行安装需聘请专业人员,安装过程需遵循国家标准。规定还详细规定了空调设备安装的高度、与相邻方的间距、制冷额定电功率的计算以及在共用部位的安装限制。
在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安装空调设备需遵守特定规定,同时用户必须确保安全使用,遵守噪声控制标准。物业服务单位有责任监督和提供空调设备安全使用服务,业主公约可对安装行为进行约定。违反规定的用户将面临罚款,严重者可能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该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1995年发布的《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该市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该规定列二十四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的《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