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3 16: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4:26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涉毒类案件的取保候审问题需视案情而定。倘若涉毒嫌犯极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处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则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反之,若涉毒嫌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同样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除此之外,若涉毒嫌犯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亦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