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9 03: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9 05:54
不会。
但不建议这么做。
先不说学校里面与现在社会上的诚信档案有没有直接关系,毕竟现在诚信管控的主要是在银行贷款欠债不还的人,除此以外现在的信用系统感觉还是很少的。
其次,为什么说题主这个事情不可能进入诚信档案呢。因为教育部明确要求过各个学校不允许用任何理由来设置保内保外,因此所有偷偷摸摸设置各种卡学生的不能保外校的方法都不是教育部所承认的,那也就是说,这些方法都是非法的、违规的。
我不相信学校自己做的就不正确,还能再给你记处分,这种情况不现实。
所以进档案的情况不会出现,但是有一个情况是可以的。使用让你无法保研的方法,让你名额作废。比如大部分学校要求保研的学生大四也不可以有挂科,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不得低于某个值。
那么你用这种不太好的手段获得名额,虽然暂时获得,后面让你挂一科、毕业设计分数低一点,这种是属于合理操作,你这样的话照样保研作废,而且你连考研都没法考。至少晚一年。
所以,你答应的是保内,建议你别作,万一真的是学校要卡你,你后面哭都没法哭。
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9 05:54
不会。
但不建议这么做。
先不说学校里面与现在社会上的诚信档案有没有直接关系,毕竟现在诚信管控的主要是在银行贷款欠债不还的人,除此以外现在的信用系统感觉还是很少的。
其次,为什么说题主这个事情不可能进入诚信档案呢。因为教育部明确要求过各个学校不允许用任何理由来设置保内保外,因此所有偷偷摸摸设置各种卡学生的不能保外校的方法都不是教育部所承认的,那也就是说,这些方法都是非法的、违规的。
我不相信学校自己做的就不正确,还能再给你记处分,这种情况不现实。
所以进档案的情况不会出现,但是有一个情况是可以的。使用让你无法保研的方法,让你名额作废。比如大部分学校要求保研的学生大四也不可以有挂科,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不得低于某个值。
那么你用这种不太好的手段获得名额,虽然暂时获得,后面让你挂一科、毕业设计分数低一点,这种是属于合理操作,你这样的话照样保研作废,而且你连考研都没法考。至少晚一年。
所以,你答应的是保内,建议你别作,万一真的是学校要卡你,你后面哭都没法哭。
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