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给村民进行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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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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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21:23
首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类问题提供了三大解决路径:
1.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
依据本法规第14条第1款之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各方自行协商予以妥善化解。
”换言之,个人或组织间因宅基地所引发的争议,均应先行通过平等理性的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2.适用行政程序进行裁决。
根据第14条第2款同步阐述:
“涉及到个人及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争议问题,可提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介入审理并给出相应处置意见。
”此外,本法还特别强调,任何未经授权侵犯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行为,其争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勒令停止侵害,同时给予权益损害者合理的补偿到位;
3.借助司法渠道解决争端。
再次回归第14条第2款不难发现,针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有权选择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此举表明公民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方面产生的纷争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之规定,遵照行政机关的先期处置流程,仅当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时,方能进一步诉诸于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