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表示要约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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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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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4:35
【答案】:A
本题考查民法。
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B项错误,要约人依法撒销要约,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
C项错误,承诺期限届满,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
D项错误,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