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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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3:33
为了提升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效率,确保公正、客观地评价团内干部的表现,激励他们的积极参与和组织活动,促进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特此制定本干部考核条例。
考核条例分为三个关键部分:思想品德、日常管理工作和奖励。思想品德评价占总分的10%,日常管理工作占20%,总计30分。额外的优秀表现将予以加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 思想品德:每位干部的基础分为10分,根据个人行为表现进行扣分,参照学校综合考核条例的相应标准。
2. 日常管理工作(20分):分为考勤和职责履行两部分。(1)干部会议和技能学习等活动,缺席一次扣0.2分,值班未到或活动缺席也扣0.2分。(2)工作表现方面,不履行职责扣0.1分,未完成任务扣0.2分,严重阻碍工作进度扣0.3分。
3. 奖励机制:(1)提出并实施有效建议的干部加0.2分;(2)积极组织同学参与院系活动的干部加0.2分;(3)成功策划并举办有良好效果活动的干部加0.2分。
本条例由大学生艺术团制定,由社团联合会和团内两级执行,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记录执行情况。
此条例由共青团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监督实施,自二零零六年九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