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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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9:50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债权转让后,当事人主体发生变更,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管辖地是否发生变更?
黑龙江五伦律师事务所聂婴智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后法院管辖权的问题视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协议管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依照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是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让人与债务人协议约定管辖;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未以书面协议约定管辖,但是受让人与债务人达成管辖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管辖。
3.债权人、受让人均未与债务人约定管辖。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该债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聂婴智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后管辖法院的确定中最重要的因素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管辖协议。管辖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地,该管辖地应当属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聂婴智律师是经济法法学博士,执业超过20年,擅长侵权类、股权、公司等民商事纠纷。愿意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