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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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19: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企业对净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
首先,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度的净利润(如有亏损,则用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相加,得出可供分配的总额。如果这个总额为负数,即企业亏损,那么无法进行后续分配;如果为正,即企业盈利,则进行下一步。
接下来,按照法律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占10%。只有在无年初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才执行此步骤。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提取停止。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填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或增加注册资本,但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然后,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这并非法定要求,但如公司认为必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这部分公积金也可以用于股东的分红。
最后,企业将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利润合并,向股东支付股利,即分配利润。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在未完成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提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这些分配必须退还给公司,以遵守规定顺序。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