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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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3:33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需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基准价格和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集资建设的住房,其价格则是以建房成本价为准,不包含利润,成本价由规定的开发成本费用和相关行政收费构成。
在定价公示方面,市物价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基准价格进行公示,同时建设单位也会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实际销售价格不能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上浮幅度。管理部门会定期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情况,包括位置、数量、套型和价格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有一定*,如本市户口满三年、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一定标准、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足80平方米等。28岁以上无房单身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购买80平方米的住房。购买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申请购买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核查,公示并通知结果。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会进行调查核实。购房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选购住房,超出核准面积的部分需要补交差价,购房合同和权属登记面积差异的处理也有明确规定。
购房合同签订后,企业需在30日内备案,未持有购买通知单的不得销售。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特困企业集资建设的房屋还有特殊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时需缴纳差价收益。
总的来说,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转让都有严格的管理和规定,旨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以合理价格获得住房,同时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2005年8月4日郑州市*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9月26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