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2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4:40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必须要在指定的看守所内进行拘禁关押。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公安机关需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下,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的情形,否则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若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的情形消除,则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