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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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4:49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的规定,可以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决定举证的期限是多长的时间,但是需要经过法官的认可,其次也可以由*来直接进行指定举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般不会少于30天。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期限是什么
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认可。*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并经*许可,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二、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各种规定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根据相关的规定,双方在提出主张以后需要进行举证,而举证也是有期限*的,对于期限的规定是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来直接指定举证的期限,但是不会少于30天,一种是由双方协商举证的期限,但是需要*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