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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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0:28
大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机关*)、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规划财务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妇幼保健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处、中医处、疾病控制处、科技处、干部保健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人事处及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办公室(机关*)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以及重大事项督导、催办,组织办理*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性文字材料审核、起草,全市卫生综合性会议文件及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
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负责拟定全市卫生保护*,制定涉及卫生的其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执法检查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行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谋划、争取和建设资金筹措,管理、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和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妇幼保健处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相关*的制定,制定并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及适宜技术推广,以及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信息管理。
基层卫生处负责城乡基层卫生网络,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两个纲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改革、医疗服务标准、医护人员执业标准、质量监督和管理,以及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医政处负责医疗机构改革,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监督,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管理,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粤行医管理,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中医处贯彻党的中医药方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中医医疗、护理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机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以及中等中医药教育工作。
疾病控制处负责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科技处负责医学科技、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的拟订,重大医学科技攻关的组织督导,医学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工作,以及开展*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援助及智力引进工作。
干部保健处负责保健工作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调度指挥“120”急救、重大生产安全、突发性疾病的救治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计划的拟订与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城市卫生经常性管理和常规性检查,以及“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的指导实施。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等相关工作,以及老干部服务工作。
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根据《*辽宁** 辽宁省**关于印发〈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卫生局,正局级建制,为市*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履行*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