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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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8:42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发生相应的纠纷问题,对此很多人会进行诉讼,那么诉讼的话是有时间*的,特别是申诉过程,那么进行诉讼时,刑事案件申诉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进行诉讼时,刑事案件申诉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答: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析:
原终审人民*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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