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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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老人去世后,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现在在世的老人想要分配遗产,那么之前夫妻共有的房产,老人能否以一人名义赠与给其孙辈呢?是否需要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网友咨询:
老人有一方去世,另一方还在,其名下的房产能否赠与孙子辈名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婧律师解答:
可以办理老人继承被继承人名下那一半房产,拥有全部产权之后,再办理把全部产权,赠与孙子的手续。
在死者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选取老人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个公证,得到公证书后,老人就可以去房管,办理一人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活着老人一人姓名房产证,确权后,住房就可以赠与过户给孙子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婧律师解析: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以及相同点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称为遗赠。遗赠也是遗嘱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即遗赠是以遗嘱处分自已财产的特殊形式。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继承公证中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意义重大,因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二者存在诸多区别,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而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继承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和税款时,遗赠实际上不能发生。
(三)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
王婧,法学硕士,凭着多年代理经验和高度责任心,赢得当事人高度评价,收到诸多锦旗。凡事就怕认真,选一个专业、有责任心律师很重要。擅长代理职务犯罪、经济合同、婚姻继承、工伤赔偿、建筑工程等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老人去世后,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现在在世的老人想要分配遗产,那么之前夫妻共有的房产,老人能否以一人名义赠与给其孙辈呢?是否需要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网友咨询:
老人有一方去世,另一方还在,其名下的房产能否赠与孙子辈名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婧律师解答:
可以办理老人继承被继承人名下那一半房产,拥有全部产权之后,再办理把全部产权,赠与孙子的手续。
在死者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选取老人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个公证,得到公证书后,老人就可以去房管,办理一人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活着老人一人姓名房产证,确权后,住房就可以赠与过户给孙子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婧律师解析: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以及相同点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称为遗赠。遗赠也是遗嘱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即遗赠是以遗嘱处分自已财产的特殊形式。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继承公证中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意义重大,因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二者存在诸多区别,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而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继承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和税款时,遗赠实际上不能发生。
(三)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
王婧,法学硕士,凭着多年代理经验和高度责任心,赢得当事人高度评价,收到诸多锦旗。凡事就怕认真,选一个专业、有责任心律师很重要。擅长代理职务犯罪、经济合同、婚姻继承、工伤赔偿、建筑工程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