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合同撤销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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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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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03:27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两个法律术语在日常合同管理中经常被提及,但其具体含义与区别往往容易混淆。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况,通过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已签订的合同,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而合同解除则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依法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首先,从适用范围看,合同撤销较为广泛,不仅限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还适用于存在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相比之下,合同解除则主要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
其次,发生原因方面,撤销的依据由法律规定直接明确,而解除的产生原因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间的约定。
再者,从效力看,撤销具有溯及力,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即为无效。而解除通常没有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及违约解除不涉及继续合同时,解除才可能具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无法返还时则折价补偿。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