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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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将这样的一种恶意转移的情况向法院来进行说明,因为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1092条明确的规定了,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存在着恶意转移的情况,可以导致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一、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将这样的一种恶意转移的情况向法院来进行说明,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当中,车子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来进行购买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却将这个车子快速的进行过户,所以导致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并不能够平等的来进行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这样一种情况是排队当中完全不被允许的,而且对于受害方来说,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要求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