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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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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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06:19
为有效管理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绿地规划实施,维护城市景观,舟山市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创造宜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绿线是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分为现状绿线(已建成)和规划绿线(未来规划)。市规划和建设部门主导划定和监管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行相关处罚和强制措施,国土、林业等部门则协助管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需明确绿化目标和布局,控制各类绿地的面积和布局,详细规划则规定绿地的具体位置和指标。城市绿线的划定和变更需经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需遵守绿线规定,不得擅自改动。
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需进行登记并动态管理,建设部门需依据规划进行绿地建设。已批准的绿线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任何破坏绿线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法律处理。绿化建设需符合相关标准,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确保绿线要求得到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线范围内进行非法建设或设施设置,对已不符合绿化规划的设施需进行整改或拆除。临时占用绿地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落实补偿和绿化恢复措施。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分或刑事追责。城市规划区外的绿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由市规划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