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0:1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1:26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激励南平市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绩效,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闽北质量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的《质量振兴纲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本办法借鉴了国内外质量奖的成功实践,并结合南平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南平市政府设立了南平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南平市质量奖”),旨在表彰在经济领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业绩突出的企业或组织,鼓励他们参与国家质量奖和福建省质量奖的评选。南平市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至高荣誉,彰显了对高质量追求的重视和认可。
评审过程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市场评价、优中选优的准则,同时确保公正、公开、不收费的原则。企业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业绩和表现自愿申请参评,评审过程将充分考虑市场反馈和实际效益。
南平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获奖名额不超过3个,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以重新申请,持续接受质量荣誉的激励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