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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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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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1:52
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条件。
首先,申报资格限于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满三年的企业或组织。这些企业或组织需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主动提出申请参加评选,以展现其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对于已获得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如果再次申请,将不占用原有的名额,以鼓励更多企业追求更高的绩效标准。
申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以下是具体的申报条件:
建立并运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其卓越绩效管理表现出色,达到全省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必须高于国家(行业)标准,接受国家法定质量管理部门的定期检查,并且在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对于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引起进口国的投诉。
企业需要展现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济效益处于同行业前列,通常需要是本地的重要纳税和出口大户。
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且在节能减排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申报企业需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体现出良好的合规性。
最后,企业必须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这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