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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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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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1:21
南平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提升市政府质量奖的实施标准和执行力度。这份通知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正式公布,编号为南政综〔2011〕243号,通知的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各大企业。
《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经过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的深入审议和讨论,已获一致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市政府对质量管理和表彰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鼓励和推动各领域单位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实现南平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确保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以此激发广大企业和机构的积极性,提升整体质量水平。这是一项旨在提升南平市整体质量形象,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通过贯彻执行这一管理办法,南平市政府期待能够引领全市各行各业迈向更高品质,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生活和服务,同时促进地区经济的长远繁荣和社会的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