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林木和盗伐林木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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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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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3:25
很多人都把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混淆在一起,其实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那么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盗挖林木和盗伐林木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盗挖与盗伐行为方式、行为后果、行为本质均存在明显区别,所以“伐”与“挖”对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存在本质的区别。盗挖林木是指将他人栽于土地上的活体树木挖出后占为己有;盗伐林木是指将他人栽于土地上的活体树木砍伐后占为己有。
盗伐林木罪所确定的核心行为“伐”,即便是基于社会发展需要对“伐”作适度扩张性解释,也无法将“挖”的行为囊括进来。
一是行为方式不同。“伐”是用刀、斧、锯等把东西断开。伐木,就是用锯、斧等工具把树木弄断。实施“伐”的行为后,树木主干与其赖以生存的根部分离,根部留存于土中。而“挖”则是用工具或手从物体的表面向里用力,取出其一部分或其中包藏的东西的意思。挖木,就是用锄、铲、锹等工具把树木及其树根的主要部分从泥土中取出,将树整体与泥土分离。
二是行为后果不同。“伐”后树木必然死亡,而“挖”的目的是移走栽种的树木。
三是行为本质不同。“伐”的行为直接导致活立木的死亡,行为实施当场就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挖”的行为虽然也可能由于采挖水平、后期环境、养护技术等因素最终导致树木死亡,造成与“伐”的行为类似的后果,但这种结果是非典型的,而且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机械制造、林木养护水平日益提升,这种结果越来越少,所以“伐”与“挖”对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存在本质的区别。
律师补充:
鉴于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对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植物的珍贵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数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