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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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16
早在19世纪末,美国国会就对存款保险展开了讨论,1829年至1917年间,美国的14个州就已经独立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然而,真正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诞生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为应对经济危机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催生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这家*机构于1934年成立,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防止挤兑,维护银行体系稳定。1934年1月1日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存款保险的先驱。自那时起,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随着经济和金融制度的演变而不断发展,FDIC在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巩固了其金融监管“三巨头”之一的地位,成为美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赞誉其为美国1933年以来货币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业的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风险逐渐上升,全球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西欧、北美,以及台湾、印度和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纷纷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据统计,2000年全球已有67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到2004年,这一数字进一步扩大到74个经济体,显现出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和重要性。
扩展资料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2012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