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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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2:14
为了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质权登记办法。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的登记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共有的著作权出质需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出质双方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进行。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登记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生效。申请登记需提交包括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主合同和质权合同等文件。如果文件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本。著作权质权合同通常包含出质人、质权人信息、担保债权等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登记机构将予以受理;材料不全则不受理。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将在10日内完成登记并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补正。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权利。
登记机构在发现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有法定撤销情形时,将撤销质权登记。出质期间,若信息变更,需申请变更登记。质权消灭时,申请人应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构会在10日内完成并发放注销通知。
登记机构设立《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录相关信息,供公众查询。登记内容与证书内容一致,如有不符,以登记簿为准。登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1996年9月23日的旧办法。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