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订要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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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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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2:31
为了有效管理政府债务风险并促进新型城镇化融资,陕西省政府在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文件中强调了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升级,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并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指出要通过公司章程来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然而,实践中,很多企业对公司章程重视不足,尤其是在设立国有企业时,直接使用通用模板,导致章程与企业实际不符,企业出现问题时缺乏依据。因此,如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章程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在章程内容方面,国有企业的章程强调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以及对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的保障。同时,国有企业章程在出资人机构或股东、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其他内容方面有其独特之处,与一般公司章程有所区别。
在章程中,需要明确出资人机构或股东会的职权、党组织的职责以及董事会的职责定位。国有企业股东会的职权与《公司法》中股东会职权基本一致,但需注意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而由国资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或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此外,公司章程需规定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事项清单,确保国资监管机构对董事会重大决策合规审查有规可依,同时避免过度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在党组织的条款中,应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设立、开展工作等内容。董事会应明确职责定位,并载明出资人机构或股东会授予的权利事项。经理层的条款则需明确经理层的职责定位和设置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要求,以及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职责。
监事会条款中应明确监事会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此外,公司章程中还需明确表决权、分取红利与出资比例的关系、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及股权转让等其他内容。通过这些规定,确保公司章程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从而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