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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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1:01
遇到禁养以及因为环境问题而关闭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作为养殖场的经营者到底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吴少博律师
从*公布的规定看,2017年年底之前要关停、关闭、搬迁全部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有利的净化水质以及大气环境,支持进行规模化改造以及规模化建设。我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是如此进行要求的,并且结合《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来讲,全国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势在必行,是不可回避的问题。2013年*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所划定的范围主要是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禁止养殖行业的存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于新建养殖场的选址要给予严格的审批,对前期未在禁养区范围之内的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管,比如缺失证照的要补办。一旦划到禁养区的范围内要停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停发相应的动植物养殖补助等资助资金。
这就是我在前边所讲到的全国形式,现在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都是合法的,但是到实践中就变成不合法方式,有很多养殖场直接被停水停电、强制拆除,或者直接强制把养殖的畜牧处理掉,这是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强制行为,但在现实中是真实存在的。
按照*审批以及各个地方所公布的畜牧养殖环境的落实办法中所言的内容,我认为在禁养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四点问题。
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禁养范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划定禁养区域,从“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都是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这个规划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都要公布制定实施的。首先要核定区县*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但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纳入禁养范围,在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性,这是从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讲。如果纳入到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我所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我们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还是可以从事养殖工作。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关停、搬迁、关闭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从最早下达关停通知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面对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来讲的话,养殖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关闭关停涉及到建筑物,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现在各个地方在落实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四、补偿依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养殖场的建设是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作为拆迁律师在维权的时候要在这方面进行实际考量,如果确实达到关闭关停以及能够转产的话,可以让当地*帮助转产,然后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如果达不到转产的话,就要求当地*进行回购。北京这边有很多是这样案例,*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额度回购企业地上的附着物。即便这不是真正的拆迁,*回购地也没有什么用途,但是作为被关停企业来讲这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1:02
一、养殖场内禽畜建筑物和附属物补偿
这方面的补偿很好理解,实际上和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区别不大,主要是针对养殖场所内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 按照实际的建筑情况来进行补偿。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
一般而言,对禁养区的养殖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户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二、养殖场内存栏畜禽的补助
由于各地划定禁养区的时间先后不同,导致预留给养殖场内存栏畜禽处置时间长短不一,这就要求*在制定方案时对养殖户在禁养区内的存栏畜禽要合理设定自行处置期限;对来不及处置的畜禽,要根据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按照商品畜禽价格或者其他方式给予合理的补助。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作为养殖场所而言,可能场地规模大小不一,但停产停业损失肯定多多少少是存在的。一般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因各地对“禁养”关停养殖场应当给予的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养殖户重点关注。
养殖场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同样,作为养殖场所在“禁养”过程中也面临搬迁费用、搬迁损失,搬迁费除了将养殖场所内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养殖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参考资料
法律咨询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73783.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1:02
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县级*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有的地区在2016年前就已经完成了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工作。具体的标准以当地畜牧部门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