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怎么样可以另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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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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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00
选举人投弃权票后还能否另选他人?
时下,一些地方在选举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对投弃权票以后能否另选他人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弃权是对选举权利的放弃,所以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弃权只是对候选人是否可以当选不表示意见,是行使选举权利的一种行为,不是对选举权利的放弃。所以,弃权后可以另选他人。那么,投弃权票以后究竟能否另选他人?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选举人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由此可见,投票人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或者是另选他人,都是行使选举权利的一种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
其次,一些地方在选举办法中规定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或者人为设定对确定的候选人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是对另选他人的一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道理上是说不通的,也是对选举人民主权利的不尊重。弃权只是对候选人是否可以当选不表示意见,是行使选举权利的一种行为,不是对选举权利的放弃。所以,弃权后可以另选他人。
再次,另选他人,是指投票人对确定的候选人,在不了解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行为,不能视为弃权。在选票中,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设置了一至两格的另选他人的空格栏供投票人自由选择,是给投票人提供按自己的意志选择另行人选的有效方式,是选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实行有候选人选举的必要补充,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因此,选举人在选举时对候选人投弃权票而另选他人,也是选举人的一种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当然,对同一张选票上的候选人,不能既投赞成票、又投反对票,但可以弃权,可以另选他人。如果选举人对选票上确定的人选都未画票,也未另选他人,那这张选票无疑就是弃权票;但如果选举人对选票上确定的候选人都未画票,却另选他人,那这张选票肯定就是有效票。在同一张选票上既画反对票又另选他人,票数相加计算选票和投票人数必然不符,因为同一张选票上既有反对票又有赞成票,等于选举人一次进行两次画票,票数都计算在内,超过限定的画票次数,这显然是违背选举法规定每次投票每人只能行使一次选举权利的规定和要求的。所以,在选举办法中规定提一名另选人,要在反对和弃权候选人人数总和的基础上,必须再反对1名候选人”的这种提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道理上是行不通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投票人对候选人(包括另选他人)的选择是以个体为单位的,可以分别有不同的选择权。无论是投反对票或是弃权票,都不会影响赞成票的有效性,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即:“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同一张选票对某候选人未画符号表示弃权,是对某候选人是否赞成的放弃,是投票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种行为。即使对全部候选人弃权,也并不意味着对另选他人的弃权;再说弃权票和反对票都是属于对候选人没有表示赞成的类型,投票人在反对和弃权的票数达到差额数的前提下,增加了1个弃权票或反对票就等于减少了1名候选人的名额,减少了1名候选人的名额,就可以选择1名另选人。这与不参加选举、放弃选举权利,对投票弃权有本质的不同的。也是选民或代表的一种权利,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不能把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弃权票看作是对某一选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实际上,大会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弃权只意味着放弃了对确定的候选人赞成和不赞成的权利,并不是放弃了表决权利,只要选票上赞成票不超过应选名额减去弃权票数的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强行要求另选他人必须先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反对投不赞成票者才可以另选他人。这样做是有违法律本意和选举人意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00
党支部选举,另选他人,按弃权或作废处理,属于中立票。
按相关的流程选举的候选人,以得票最多为本次当选人名单,属于有效的选举。
党支部选举流程: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5、分发和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
(1)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
(2)选举如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
(3)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
(4)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5)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开票。
7、计票确定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纪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确定当选人。
(1)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
(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3)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低于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征求党员同意后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5)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6)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7)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01
选举人票数最高可选举成功,也可以弃权。
任何选举成功可以决定弃权或者不齐全。
当选举人弃权时,可以重新投票选举。
选举委员会可以决定作为第二次选举监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01
如果这个选举规定可以让你选其他人,那你就可以选别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只好选规定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