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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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05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施工前约定,由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签证、图纸、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交付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以及施工后形成的结算报告等进行举证;发包人有异议或主张存在甩项、减项、工程未完工等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签证、会议记录、交接记录等进行证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05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施工前,需参考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施工前约定;施工中,需参考工程量清单、签证、图纸、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交付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施工,需对施工后形成的结算报告等进行举证。发包人有异议或主张存在甩项、减项、工程未完工等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签证、会议记录、交接记录等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