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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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2:11
上海市*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将从2019年10月10日起,对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