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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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1 13:48
问:A与B为两家独立企业,没有关联关系。A于2011年11月收购B,B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报表中,A、B企业是否需要合并?如果需合并,会计期间是从1月1日—12月31日合并,还是收购日至年底合并?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首先,需要确定购买日。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合并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1 13:49
首先,需要确定购买日。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合并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