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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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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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3:53
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二是不能够提供*,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所载的金额; (2)按*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3:53
呵呵,刚学的税法二,可以来冒充下。
1.只是土地使用权在非*转让行为下才纳税。
2.按照您转让土地获得的增值额来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详细请您参看土地*暂行条例。
这是百度百科的地址,您也可以 看一下
http://ke.baidu.com/view/58986.html?wtp=tt
另外,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有特殊规定,您是哪个省的,就参看哪个省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