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00: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3:46
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偷税漏税行为盛行的话,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必须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刑事处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由此法条可以看出若为初犯并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且在五年内没有因为偷税受到刑事追究或被税务机关二次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犯罪人相勾结不征、少征税款的,应认定为逃税等罪的共犯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若因为重大过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发现这一情况,有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