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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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1:33
经*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扩展资料
保护制度
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3、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严禁通过调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
4、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必须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